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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號111423LL00100/2023-41529
      發文字號呂政辦發〔2023〕4號 發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發文機關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  鍵  字
      標  題關于印發呂梁市2023年水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主題分類水資源;環境監測、保護與治理;土地;節能與資源綜合利用 成文日期2023年03月30日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呂梁市2023年水環境、空氣質量

      再提升和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辦、局:

      《呂梁市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等4個文件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3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呂梁市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進一步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根據《山西省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規劃》《山西省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2-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十四五”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要求,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深入推動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及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市委五屆五次全體會議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精神,以水環境質量提升為核心,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統籌水資源約束、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加快夯實治污基礎,堅持污染減排與生態擴容“兩手發力”,持續鞏固提升全市水環境質量,助力我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2023年,地表水國考、省考斷面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水質,地表水環境質量在全國城市排名中力爭退出后50位,完成國家、省下達的約束性指標任務。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水質全部達到或優于Ⅲ類。各縣(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全面消除。生態化治理水平加速發展,水生態系統健康水平加快恢復,水生態環境保護制度體系不斷深化。

      三、重點任務

      (一)全面加強水資源管控

      1.實施重點河流生態流量管理。參照《汾河流域上下游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實施細則(試行)》,落實磁窯河、文峪河、三川河等重點流域內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水質與水量聯動考核機制,將生態用水納入水資源日常運行調度計劃,保障河流生態流量。建立發生水污染事故下的應急補水保障機制,保障河流水質穩定,每年12月至次年3月按照不低于3個流量實施生態補水,協同共促流域水環境質量穩定達標,有效保障重點河流生態流量。(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以下各項任務和專項行動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不再列出)

      2.促進區域再生水循環利用。開展再生水循環利用試點城市申報,提升城市再生水利用水平,完善再生水利用設施,拓寬再生水利用渠道,優先用于工業生產、城市綠化和市政雜用,鼓勵再生水用于河湖生態補水,完成2023年省下達的城市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率達到 20%以上的考核目標。(具體考核指標)(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水利局配合)

      3.提高飲用水水源保護水平。持續推進縣級及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范化建設,完成縣級及以上地表水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問題和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啟動呂梁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狀況調查及重點水源地規范化建設,開展水源地污染狀況調查評估、重點水源地規范化建設及生態治理修復和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監管能力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配合)

      4.推進城市雨水資源化利用。因地制宜開展“海綿城市”創建工作,對初期雨水進行收集處理,清水用于城市綠化、市政雜用及河流補水等;綜合運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充分發揮建筑、道路、綠地、水系等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實現雨水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有效控制雨水徑流;鼓勵工業園區和新、改、擴建重點工業企業建設雨水收集、儲蓄、處理、回用設施。(市住建局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能源局配合)

      (二)全力提升水環境治理

      5.狠抓工業廢水深度治理。新建工業企業生產廢水不得排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已納入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處理的工業廢水,經評估認定為污染物不能被污水處理廠有效處理,或可能影響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出水穩定達標的,依法限期退出,退出前向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排放的工業廢水水質需達到行業特別排放限值。推進工業園區污水收集處理排查整治,加快推動市級及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建設,安裝水質在線監控,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加強焦化、化工類工業企業雨污分流管網建設,推動實現廠區初期雨水收集處理不外排、化工園區廢水循環利用零排放、蒸發后雜鹽合理處置,杜絕產生二次污染。(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牽頭,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配合)

      6.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擴容提質。對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能力不足或已超過設計處理能力80%的,實施新建或擴容工程,有效解決污水溢流和汛期污染強度問題。2023年 年8月底前完成孝義、興縣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容提質工程建設,12月底前完成呂梁市區污水廠、交城、汾陽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擴容提質工程建設,在處理工藝正常的基礎上,全力提升出水水質指標。開展嵐縣污水處理廠擴容前期手續辦理。全市尚未完成厭氧—缺氧—好氧(A2/O)工藝改造、未建進水調節池、未實現深度分離、未實施雙回路供電的城鎮污水處理廠于2023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實現“清零”。(市城市管理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7.推進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分區分類治理,縣城周邊村莊的生活污水可通過管網收集入縣城污水處理廠處理,農村萬人集聚地區可實施連片治理,人口少于千人且分散的村莊可就地收儲,罐車轉送至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有效緩解農村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對重點河流斷面水質改善的影響。對于已建成的農村污水處理設施要確保正常運行率達80%以上。(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三)全面實施水生態修復

      8.加快構建流域生態治理新格局。落實《黃河流域(山西)水生態環境建設規劃(2022-2025年)》《呂梁市“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以磁窯河、文峪河、三川河、湫水河、屈產河、蔚汾河等流域為重點,按照“源、點、環、帶”治理思路,全面開展我市黃河流域生態化治理。(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9.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廠尾水生態化治理。大力推進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潛流濕地建設,人工潛流濕地應具有冬季保溫措施,保障出水穩定達地表水Ⅲ類水質,2023年6月前完成屈產河人工濕地工程,10月底前完成蔚汾河、孝河人工濕地工程,啟動嵐縣、方山、汾陽生活污水處理廠尾水人工潛流濕地建設工程。鼓勵人工濕地與設施農業相結合,通過種植水稻、蔬菜等解決用地矛盾。(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10.推動打造生態化治理節點。推進溝、渠、支流等入干流河口處建設堤外人工濕地,對微污染河水進一步凈化。在充分考慮防洪安全的基礎上,采用蓄水濕地和堤外人工濕地相結合的方式,營造自然型水流,構建生態護坡,利用生態手段提升河流納污及自凈能力,改善支流入干流水質。對山谷地帶用地不足的情況,因地制宜挖掘邊坡、河堤等空間建設人工濕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配合)

      11.加強河岸生態緩沖帶保護與修復。在全市重點流域重點河流兩岸以及劃定的河湖庫管理范圍線之外30~50米建設生態緩沖帶,宜林地段結合堤岸防護營造防護林帶,平川水系、山區河濱帶優先選擇具有凈化水體作用的水生植物、低桿植物,有效截留河流兩岸污染,保護水域環境,恢復湖庫生態功能,實現水域、陸域生境聯通,保護生物多樣性。(市水利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按職責牽頭)

      (四)全面構建水管理體制

      12.強化河流水系整治。加強河長制巡河制度,充分發揮“河長制”作用,持續開展河湖“清四亂”,組織實施妨礙河道行洪突出問題排查整治,全面清理河道內垃圾等廢棄物,對影響河流水質的底淤進行清理,徹底解決各類垃圾和廢棄物亂堆亂放亂排,持續保持河道清潔常態化。嚴禁在河道內開展機械車輛的清洗、加油等作業,嚴控石油類物質漏灑,嚴禁在河道內傾倒生活垃圾和畜禽糞污。(市水利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配合)

      13.實施水質預警通報制度。充分發揮全市重點河流監測和水質自動站數據的“指揮棒”作用,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日預警、周研判、月通報的調度通報機制,建立與各縣(市、區)數據共享和推送機制。各縣(市、區)要對水質超標斷面及時響應,排查溯源污染來源,采取科學精準的應急布控與水污染治理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國省考斷面水質超標風險。全面建立重點流域水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形成協同共治、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進一步完善跨界斷面生態補償扣繳機制。(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4.全力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加強入河排污口監督管理,啟動呂梁市入河排污口設置規劃編制工作,進一步優化入河排污口總體布局、統一清理整治、規范審批監管,加強入河排污口規范化管理。推動污染源---入河排污口---國考斷面一體化智慧化水環境管控平臺建設,全面提升入河排污口管理水平。深化入河排污口“查、測、溯、治”,實施“一口一策”,堅持分類治理,明確排污口整治措施和責任主體,按月組織開展入河排污口水質監測,對超標排放的排污口溯源整治,限期達標。啟動呂梁市重點河流入河排污口整治調查評估及規范化建設。(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15.加強水環境監管能力建設。2023年10月底前完成三川河入河排污口規范化建設與水環境監管能力提升項目和嵐縣嵐河水環境監管能力提升項目建設,實施精細化管控、精準化監測。謀劃實施興縣蔚汾河、嵐漪河和石樓縣屈產河水質自動監測體系建設項目;完善重點污染源監控網絡,加快構建數據融合平臺,提高水生態環境監管成效。(市生態環境局牽頭)

      四、專項行動

      16.開展冬春澆期間農業灌溉污染防治專項行動。對冬春積累的冰凍污水進行處理,采取多種手段,堅決阻斷污染源;大力推廣農業節水灌溉,嚴控冬春澆期間農田“大水漫灌”行為,嚴禁農田灌溉退水直接入河,嚴控農田灌溉退水排污口超標排放,加強農村溝渠黑臭水體存蓄清理。配合省級有關部門積極開展農業面源污染調查監測、負荷評估和氮磷來源解析。(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按職責牽頭)

      17.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排查整治專項行動。鞏固呂梁市區建成區黑臭水體治理成果,加強水質監測,嚴格水質管理,堅決防止返黑返臭。孝義市要全面摸清區域黑臭水體現狀,采取截污納管、溝渠塘清淤清垃圾、邊坡綠化等措施,加快推進黑臭水體治理,2023年底前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區黑臭水體。采取市級核查、縣(市、區)級自查的方式,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環境保護行動。(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牽頭)

      18.開展雨污分流改造專項行動。2023年底前,呂梁市區及所有縣級城市城區完成剩余38.1公里雨污合流制排水管網改造;利用箱涵、涵洞收集污水的應全部改為管道收集。加快污水管網混錯接改造、老舊管網檢漏更新、破損修復改造等工程建設。(市城市管理局牽頭)

      19.開展汛期水質管控專項行動。各縣(市、區)要加強汛期排水管控,通過雨污合流制管網分流改造、管網清淤、積存污水清空、調蓄池建設運行、進水閥門精準管控等措施,加強城市緩洪池泵站、排水泵站等管理,定期對池內清淤,最大程度減少汛期雨水攜帶生活污水直排入河。(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按職責牽頭)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實擔負起水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主體責任,認真貫徹落實張廣勇市長在全市生態環境保護暨水環境質量提升誓師大會的講話精神,深刻認識深入打好碧水保衛戰的重要性、緊迫性和艱巨性,提高政治站位,做到工作部署到位、責任落實到位、政策保障到位,明確和落實每個國省考斷面水質提升改善措施,明確年度工作目標、重點任務和重點工程。實施項目化、清單化管理,確保國省考斷面穩定達三類水質考核目標。

      (二)積極籌措資金

      市、縣兩級人民政府要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為水環境治理各項工程提供資金保障。高度重視項目儲備入庫工作,積極申請中央及省級資金支持,大力爭取政策性銀行、政府債券資金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加強水生態環境保護投入,政府與市場兩手發力,確保重點水污染防治工程按期完工,發揮水生態環境效益。鼓勵開展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EOD)模式,系統推動流域水生態保護修復,實現生態效益、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的整體提升。

      (三)強化執法檢查

      加強水環境執法檢查,加強污染源監測監控,加大執法力度,嚴查在線監控偽造篡改行為,嚴厲打擊涉水企業偷排漏排,對無證排污、超標排放以及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嚴查重處,綜合運用停產、限產、按日計罰、查封扣押、移送公安等生態環境執法手段,形成高壓態勢,有力保障水環境安全。

      (四)嚴肅獎懲問責

      嚴格按照《山西省黃河流域國考斷面水質穩定達標管理辦法(試行)》《山西省水污染防治量化問責辦法》規定,對國省考核斷面水質改善不力、黑臭水體整治不到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不達標的縣(市、區)予以約談、通報,對不認真履行職責、采取措施不力、單月出現劣V類斷面、未完成水環境目標任務的縣(市、區)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同時,繼續實施《呂梁市地表水跨界斷面生態補償考核方案(試行)》《呂梁市地表水斷面穩定達標考核獎懲問責辦法(試行)》等規定,嚴格進行考核獎懲兌現。

      (五)營造輿論氛圍

      充分發揮媒體輿論宣傳和監督作用,大力宣傳水污染防治正面典型,及時曝光被通報批評和約談的負面典型,發揮企業信用體系激勵和懲戒機制,積極回應“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做到民意暢通、回應有力。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附件:呂梁市2023年水污染防治重點工作項目清單.



      呂梁市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

      為深入打好藍天保衛戰,進一步鞏固提升環境空氣質量,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以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推動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考察調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呂梁市區及周邊、汾文交孝城區及周邊為重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持續鞏固提升呂梁市區空氣質量改善成果,攻堅平川四縣大氣環境質量突出問題,堅持鐵腕治污不動搖,聚焦產業結構、柴油貨車污染、散煤治理等重點領域,重污染天氣、夏季臭氧污染、秋冬防重點時段突出大氣環境問題,強化區域協同治理、氮氧化物和揮發性有機物協同減排、PM2.5和臭氧污染協同控制,全面提升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能力和水平,促進全市環境空氣質量再提升。

      二、主要目標

      (一)約束性指標。堅決完成省下達我市的環境空氣質量

      和大氣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年度約束性指標。

      (二)爭取性指標。呂梁市區空氣質量繼續保持全省領先,PM2.5濃度在2022年的基礎上力爭降10%,空氣質量六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力爭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在全國168個重點城市2022年排名的基礎上前移10位以上。

      孝義市、汾陽市、文水縣、交城縣四縣(市)全部退出全省排名后10位,方山縣、臨縣、興縣、嵐縣、交口縣、石樓縣空氣質量六項污染物平均濃度力爭全部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二級標準。

      各縣(市、區)年度目標根據省下達的任務另行分解。

      三、重點任務

      (一)深入推進產業結構優化調整

      1.堅決遏制“兩高”項目盲目發展。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三線一單”、規劃環評、能耗雙控、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區域污染物倍量削減等要求,堅決控制“兩高”項目體量,為轉型項目騰出環境容量。對在建、擬建和存量“兩高”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分類處置,動態監管,堅決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兩高”項目,推動在建和擬建“兩高”項目能效、環保水平達國際國內先進水平。除屬于2021年分類處置清單范圍內完善手續的“兩高”項目外,位于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重點區域的孝義市、汾陽市、文水縣、交城縣不再審批新建焦化和傳統燒結、高爐、轉爐長流程鋼鐵項目(產能置換項目除外)。(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負責,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積極推進重污染企業退城搬遷。持續推進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鋼鐵、焦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或關停退出,進一步優化產業布局。對城市(含縣城)建成區重污染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等相關部門按職責分工加強督促指導)

      3.加快淘汰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加快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建設,加速淘汰炭化室高度4.3米焦爐,2023年底前全面關停退出4.3米焦爐。嚴格落實國家、省粗鋼產量總量調控要求,完成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和呂梁建龍實業有限公司的粗鋼產量壓減任務。鼓勵長流程鋼鐵企業通過就地改造轉型發展電弧爐短流程煉鋼。逐步淘汰1200立方米以下高爐、100噸以下轉爐、步進式燒結機、球團豎爐以及半封閉式硅錳合金、鎳鐵、高碳鉻鐵、高碳錳鐵電爐。(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推進工業企業污染治理

      4.加快推進焦化、水泥行業超低排放改造。高質量實施獨立焦化企業(不含已備案“上大關小”大型焦化項目和計劃關停的4.3米焦爐企業)和水泥企業(水泥熟料和獨立粉磨站)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10月底前全市保留焦化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底前全市水泥企業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企業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完成后,要在半年內完成評估監測工作。鼓勵焦化、水泥企業提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啟動焦化行業干法熄焦工藝升級改造,將全干法熄焦作為焦化行業的準入條件,全市所有“上大壓小”新建焦爐要全部配套建設常用、備用干熄焦裝置;現有5.5米及以上焦爐完成常用干熄焦裝置建設,具備條件的要配套建設備用干熄焦裝置;列入淘汰計劃的4.3米焦爐,不再實施干熄焦改造;在資金和政策上對干熄焦改造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對未按期完成干熄焦改造的焦化企業實施更為嚴格的差異化錯峰生產、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實施鋼鐵、焦化等重點行業深度治理。呂梁市區建成區及周邊20公里范圍內的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率先實施深度治理。燒結機機頭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mg/m3、5mg/m3、35mg/m3。焦爐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5mg/m3、15mg/m3、50mg/m3、60mg/m3;裝煤、推焦、爐頭煙、干熄焦地面站煙氣顆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濃度分別不高于10mg/m3、20mg/m3。自2023年1月1日起,山西中陽鋼鐵有限公司和山西福裕焦化有限公司實施差異化管控。鼓勵其他區域鋼鐵、焦化企業分步實施深度治理改造。根據省級要求,積極推進煤電行業污染深度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深入開展工業窯爐和鍋爐綜合治理。推進鑄造、石灰、磚瓦、煤化工、無機化工、化肥、有色等行業綜合治理,對采用脫硫除塵一體化、脫硫脫硝一體化等低效治理工藝的燃煤鍋爐和工業爐窯,以及采用單一低溫等離子、光氧化、光催化,非水溶性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采用單一噴淋吸收等低效治理揮發性有機物工藝的企業實施升級改造。開展鍋爐綜合整治“回頭看”,建立燃煤、燃氣、生物質、醇基鍋爐達標排放情況臺賬,分類處置,對35蒸噸/小時以下的燃煤鍋爐實施動態清零;對未達標排放的各類鍋爐實施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投入運行;對長期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燃煤供熱鍋爐完成熱源替代。全市保留燃煤鍋爐全部安裝在線監控設施,并與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7.開展傳統產業集群綜合整治。開展孝義市耐火材料、汾陽市再生膠涉氣產業集群排查及分類治理,明確產業發展定位,“一群一策”制定整治提升方案,按照“疏堵結合、分類施治”的原則,淘汰關停一批、搬遷入園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優做強一批,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深入推進能源結構調整

      8.嚴格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嚴格控制耗煤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嚴格落實耗煤項目煤炭減量替代措施。大力發展新能源和清潔能源,不斷提升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嚴格控制燃煤機組新增裝機規模,鼓勵通過關停規模小、煤耗高、服役時間長、排放強度大的6臺機組,等容量替代建設支撐性煤電項目。支持自備燃煤(矸石)機組實施清潔能源替代,鼓勵自備電廠轉為公用電廠。(市能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9.持續推進清潔取暖改造。堅持“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的原則,以平原地區、川區谷地散煤清零為目標,積極穩妥推進清潔取暖改造。要對標散煤清零目標,查遺補漏。

      進一步優化清潔取暖路徑,以熱電聯產、工業余熱集中供熱為主要方式,集中供熱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優先采取分布式集中供熱,實施連片改造;偏遠山區因地制宜采取煤改電等清潔取暖方式作為補充;探索開展地熱能清潔取暖改造試點。對水泥熟料企業、列入2023年淘汰計劃的4.3米焦爐以及未達績效分級B級及以上企業實施“供熱解綁”,2023年采暖季前完成供熱替代工程。

      全面評估現有清潔取暖改造運行情況,已完成清潔取暖改造但不能穩定運行、散煤復燒問題突出的區域,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優化清潔取暖改造方式或運行模式,鞏固現有清潔取暖成果。

      (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10.實施燃煤設施清潔能源替代。新改擴建加熱爐、熱處理爐、干燥爐、熔化爐采用清潔低碳能源,不得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F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業爐窯改用工業余熱、電能、天然氣、焦爐凈煤氣等。使用煤氣發生爐的企業采用清潔能源替代,或者采取園區(集群)集中供氣、分散使用的方式,加快燃煤鍋爐、間歇式固定床煤氣發生爐淘汰。(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深入推進運輸結構調整

      11.持續優化調整貨物運輸結構。調整優化貨物運輸方式,煤炭、焦炭、礦石等大宗貨物中長距離運輸以鐵路為主,無法實施鐵路運輸的短距離運輸及城市建成區、工業園區和企業內部物料轉運優先采用封閉式皮帶廊道或新能源車輛(包括氫能、甲醇車輛),出市煤炭、焦炭原則上采用鐵路運輸。加快推進年貨運量150萬噸以上工礦企業鐵路專用線和聯運轉運銜接設施建設,在鐵路專用線建設投運前,公路運輸應使用國六排放標準車輛或新能源車輛(包括氫能、甲醇車輛)。(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交通局等相關單位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加快機動車結構升級。推廣新能源、清潔車輛應用,新增或更換的公交車、出租車(含網約車)、環衛車輛、郵政快遞等市政公共領域車輛全部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鼓勵工礦企業短駁運輸、廠內運輸和廠內非道路移動機械和城市建成區渣土運輸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電動汽車、氫能汽車或甲醇汽車。大力推進老舊車輛提前淘汰更新,推動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和采用稀薄燃燒技術的燃氣貨車淘汰,符合強制報廢情形的,交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按規定進行登記、拆解。加強對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執法管控,全市范圍內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控制區不得使用國三以下排放標準、未編碼登記、冒黑煙等超標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涉及民生保障和應急搶險等情形除外。(市工信局、市交通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市公安交警支隊等有關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推進城市揚塵綜合治理

      13.強化揚塵精細化管控。嚴格落實建筑施工揚塵“六個百分之百”,將防治揚塵污染費用納入工程造價,規模以上施工工地安裝視頻監控設施,并接入當地監管平臺。推進城市建成區道路吸塵式機械化濕式清掃作業,加大對城市主要市政道路清掃頻次,有效提高城市道路清潔水平。嚴格城市渣土運輸車輛管理,嚴查未按規定時間和路線行駛、沿途拋灑、隨意傾倒等違法行為。(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交警支隊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實施降塵監測考核。每月通報各縣(市、區)降塵量監測結果,平均降塵量高于7噸/月·平方公里的縣(市、區)要組織開展降塵專項整治。(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攻堅行動

      (一)持續開展夏季臭氧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5.強化揮發性有機物突出環境問題整治。以化工、焦化、工業涂裝、包裝印刷和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組織企業針對揮發性有機液體儲罐、裝卸、敞開液面、泄漏檢測與修復(LDAR)、廢氣收集、廢氣旁路、治理設施、加油站、非正常工況、產品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等10個關鍵環節持續開展排查整治。使用活性炭吸附工藝的企業,要足額填充符合要求的活性炭,每年5月底前完成一輪活性炭更換,廢活性炭要按規范及時轉移處置。5-9月,針對上述重點企業和重點環節,組織開展揮發性有機物走航巡查執法專項行動。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人造板材、電子等行業為重點,推進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的涂料、油墨、膠粘劑、清洗劑,除特殊功能要求外的室外構筑物防護和道路交通標志全面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涂料。(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6.實施夏季臭氧污染應急管控。加強臭氧污染天氣預測預報,探索臭氧污染應急響應機制。5-9月每日10-16時,以化工、工業涂裝、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為重點,實施涉揮發性有機物排放工序錯時生產、錯時作業;禁止戶外涂裝作業和城市建成區建筑墻體涂刷以及道路劃線、欄桿噴涂、道路瀝青鋪裝等戶外工程作業;鼓勵加油站出臺錯時加油優惠政策,引導公眾錯時加油。(市生態環境局、市城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工信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持續開展秋冬季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攻堅行動

      17.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以鋼鐵等高排放行業為重點,按照企業環??冃?、所在位置,實施差異化錯峰生產。(市工信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8.積極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茖W精準實施重污染天氣重點行業績效分級差異化管控,規范績效分級管理。修訂完善重污染天氣應急減排清單,夯實“一企一策”應急減排措施,確保減排措施可操作、可監測、可核查。完善每日會商、提前預警、區域聯動、協商減排、差異管控、監督幫扶的重污染天氣應對工作機制,根據空氣質量會商結果提前對重污染過程進行預警提示,科學指導工業企業實施污染減排。遇有大氣污染擴散條件氣象等級較高時,平川四縣(市)及柳林縣、中陽縣常態化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增加有效降水,改善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持續開展柴油貨車污染治理攻堅行動

      19.開展柴油貨車常態化聯合執法。完善生態環境、公安交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聯合執法常態化路檢路查工作機制,重點檢查柴油貨車污染控制裝置、車載診斷系統(OBD)、尾氣排放達標等情況,嚴厲打擊超標排放等違法行為。加強對機動車維修機構的監管,嚴厲打擊拆除改裝尾氣凈化裝置、修改破壞OBD數據行為。強化門禁系統建設,重點用車單位全部按規范要求安裝車輛門禁系統,并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交警支隊、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堅決打擊非標油品。加強油品生產、倉儲、銷售、運輸、使用等全環節監管,全面清理整頓無證無照的自建油罐、流動加油車、黑加油站點。加大生產、流通環節油品質量的抽檢力度,對生產、銷售非標油品行為依法嚴查,對發現的非標油問題線索進行追溯,嚴厲追究相關生產、銷售、運輸者主體責任。(市市場監管局、市商務局、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1.優化柴油貨車通行線路。合理優化中重型貨車運輸通行路線和時間,對穿行城市(含縣城)規劃區的運輸通道實施繞行或改線工程建設,同步優化車輛進出卡口,避開城市建成區或其他環境敏感區域。開展城市道路暢通工程建設,減少城市道路擁堵。鞏固大氣污染防治綠色運輸示范區建設成果,持續開展綠色運輸示范區管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市交通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持續開展散煤清零攻堅行動

      22.實施重點區域散煤清零重大工程。聚焦位于全省中部城市群的交城縣、文水縣、汾陽市、孝義市等散煤污染問題突出的重點區域,組織實施散煤清零重大工程,2023年采暖季前實現區域散煤基本清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設備租賃、以租代建等新型模式,引導清潔取暖工程市場化建設運營,建立政府、企業、居民節能利益分享機制。加強與金融機構合作,通過再貸款、專業化擔保、財政貼息等方式加大對散煤清零項目的支持力度。(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市冬季清潔取暖領導小組成員單位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責任主體,對行政區域內空氣質量負總責,要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實施項目化、工程化、清單化管理??h(市、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靠前指揮、動態調度、親自督辦,及時推動重點難點問題解決。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相應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各司其職,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市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統籌協調,定期調度,推動各項工作任務落地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直相關部門負責)

      (二)加強能力建設

      完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體系,加快推進鄉鎮、工業園區、交通干線、市界大氣污染傳輸通道等空氣質量監測站點和顆粒物、揮發性有機物組分站、呂梁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管理平臺及鄉鎮站、重點縣(市)氣溶膠雷達大氣遙感監測、呂梁市機動車路網排放監測與智慧決策平臺、全市無組織管控化一體平臺、平川四縣大氣環境質量激光雷達及瞭望系統等監管能力建設。加強環境執法能力建設,配備紅外攝像儀、FID檢測儀、便攜式非甲烷總烴檢測設備等必要的現場執法檢測裝備,提高環境執法效能。組織“一市一策”駐點跟蹤研究,開展大氣污染源排放清單編制、顆粒物源解析、平川四縣PM2.5來源及管控方案等工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開展精準幫扶

      圍繞重點時段、重點行業、重點區域針對性開展幫扶指導,深入一線開展調查研究,及時掌握各縣(市、區)政府和企業訴求,幫助解決具體困難和實際問題。充分利用在線監測、視頻監控、環保設施用電監控、無人機、火電監測、走航車、激光雷達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加強遠程監督,既做到對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又做到對違法企業精準打擊。重點打擊偷排偷放、監測數據造假、無組織排放管控不到位、不落實應急減排措施等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四)加大資金支持

      嚴格執行太原及周邊“1+30”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完善清潔取暖財政資金支持和價格政策,延續清潔取暖補貼政策和煤改電、煤改氣價格政策,統籌市級大氣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含已下達資金),集中用于清潔取暖和散煤治理。(市生態環境局、市能源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負責)

      (五)加強調度預警

      對環境空氣質量改善幅度達不到序時進度、重點任務進展緩慢的縣(市、區),及時下發預警函。對重點任務進展嚴重滯后、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惡化、大氣環境問題突出、未完成環境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反饋問題整改不力的縣(市、區),組織開展約談或專項督察、掛牌督辦,并依法依規對相關責任人進行移送問責。(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加快推進我市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特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土壤環境風險得到有效管控,優先保護類耕地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進一步保障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土壤污染源頭防控

      1.嚴格控制涉重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各縣(市、區)要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試點執行《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無機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顆粒物和鎘等重點重金屬特別排放限值。依據《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有關規定,將符合篩選條件的排放鎘等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的企業納入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納入大氣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涉鎘等重金屬排放企業,試行對大氣污染物中的顆粒物按排污許可證規定實現自動監測,以監測數據核算顆粒物等排放量。開展涉鎘等重金屬行業企業排查整治“回頭看”,動態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單。(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按職責分工負責,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整治涉重金屬礦區歷史遺留固體廢物。各縣(市、區)要全面排查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周邊礦區的歷史遺留廢物,制定整治方案,分階段治理,逐步消除存量,有效切斷污染物進入農田的途徑。2023年,交口縣要完成回龍鎮和雙池鎮歷史遺留土煉硫磺地塊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工信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3.嚴格建設項目土壤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對涉及有毒有害物質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擴)建項目,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提出并落實防腐蝕、防滲漏、防遺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體措施。(市生態環境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強化重點監管單位監管。動態更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監督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義務,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2023年新增的重點監管單位要在納入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名錄一年內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2022年已開展土壤污染隱患排查的企業,在2023年底全部完成隱患排查問題整改;市生態環境局今年要完成不少于50%的重點監管單位隱患排查“回頭看”工作?!?023年底前,重點監管單位要根據《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開展一次全面、系統的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定期開展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周邊土壤環境監測,對污染擴散出廠界的,要“一廠一策”探索開展風險管控。加強企業拆除活動污染防治現場檢查,督促企業落實拆除活動污染防治措施,建立拆除企業臺賬,及時做好拆除活動總結報告,為后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提供基礎信息和依據。(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5.推動實施綠色化改造。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要因地制宜實施管道化、密閉化改造,重點區域防腐防滲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線架空建設和改造。孝義市按要求推進鵬飛實業有限公司焦化項目綠色化改造工程的落實。(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深入實施耕地分類管理

      6.切實加大優先保護類耕地力度。依法將符合條件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劃為永久基本農田, 實行嚴格保護,確保其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嚴禁規劃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加強農業投入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向農田施用重金屬不達標肥料等農業投入品的行為。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7.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結果等,動態調整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調整結果經市人民政府審定同意后,報送省農業農村廳、省生態環境廳。禁止曾用于生產、使用、貯存、回收、處置有毒有害物質的工礦用地復墾為種植食用農產品的耕地。(市農業農村局、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嚴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

      8.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動態更新已完成土地供應的地塊名錄,以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為重點,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和風險評估(原用途為“一住兩公”地塊除外)。對重點行業企業用地調查查明的潛在高風險地塊,要組織開展進一步調查和風險評估。列入年度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的地塊,因地制宜提前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化解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與土地開發進度之間的矛盾。各縣(市、區)和相關市直部門要建立注銷、撤銷排污許可證的企業清單,及時調度更新,嚴格騰退地塊監管。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要依法作為不動產登記資料送交不動產登記機構,并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強化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管理和監管,采取第三方評估或跨區域交叉檢查等方式,推動建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等報告質量抽查機制。2023年,市生態環境局要開展重點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質量監督復核工作。(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9.因地制宜嚴格污染地塊用地準入管理?!氖峦恋亻_發利用活動,要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 確保建設用地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從嚴管控農藥、焦化、化工等行業中的重度污染地塊規劃用途,嚴禁規劃學校、住宅等,鼓勵用于拓展生態空間。對列入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的地塊,各級自然資源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嚴禁作為“一住兩公”用地,嚴禁辦理土地收回、收購、土地供應以及改變土地用途等手續。用途擬變更為“一住兩公”用地的所有地塊,要嚴格落實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及治理修復制度。依法應當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或風險評估而未開展或尚未完成的地塊,以及未達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報告確定的風險管控、修復目標的地塊,不得開工建設與風險管控、修復無關的項目,探索“環境修復+開發建設”模式。(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優化土地開發和使用時序。對于成片污染地塊分期分批開發的,以及污染地塊周邊土地開發的,要優化開發時序,合理安排土地供應及相關規劃許可證發放時序,防止污染土壤及其后續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對周邊擬入住敏感人群產生影響?!耙蛔晒钡让舾蓄愑玫貞箝_發,在周邊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后再投入使用。在地塊開發建設中發現存在土壤污染現象的,要及時告知生態環境部門,并依法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等活動。(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建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強化部門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動態更新、完善污染地塊數據庫及信息平臺,生態環境、自然資源、住建、行政審批等部門應及時共享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有關信息、用途變更為“一住兩公”的地塊信息、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或土地使用權收回、轉讓信息。將疑似污染地塊、污染地塊空間信息疊加至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生態環境、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等部門要建立調度協商機制,每季度調度分析本行政區域重點建設用地安全利用情況,及時解決存在的土壤環境風險,按時完成各階段重點任務。(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強化風險管控與修復活動監管。以再開發利用的污染地塊為重點,依法有序開展風險管控與修復。對暫不開發利用的高風險關閉搬遷地塊或污染地塊,因地制宜實施風險管控,必要時組織開展土壤、地下水等環境監測?;?、焦化等行業企業,要結合重點監管單位土壤污染風險隱患排查整治,采用污染阻隔、監測自然衰減等原位風險管控或修復技術,探索在產企業邊生產邊管控土壤污染風險模式。各縣(市、區)要實施綠色低碳修復,探索污染土壤“修復工廠”模式,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優先建立污染土壤轉運聯單制度,防止轉運污染土壤非法處置。以含易揮發擴散異味、惡臭等污染物地塊為重點,強化修復施工現場監督管理,嚴控二次污染。以采取風險管控措施的地塊為重點,強化后期管理,綜合采取長期環境監測、制度控制等方式,確保實現安全利用。(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資金項目管理

      13.加強土壤污染防治資金項目管理。各縣(市、區)要加強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儲備,積極組織申報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項目,確保申報項目的入庫率。2023年,交城、文水、孝義、交口納入中央儲備庫的土壤污染防治項目原則上不少于1個。及時做好中央生態環境項目管理系統項目申報、錄入、審核等工作,按照《中央生態環境資金項目管理規程(試行)》等相關規定,加強項目的監督管理,每季度對下達資金項目進行跟蹤調度,規范資金使用,確保項目進度及資金安全。(市生態環境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嚴格執法監管

      14.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將土壤環境污染作為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依法查處污染物隨意傾倒、填埋,受污染土壤隨意處置等破壞土壤環境的行為。依法加強對土壤污染防治全過程監管,嚴厲打擊污染地塊違法違規再開發利用行為。生態環境、公安、自然資源等職能部門聯合開展治理工作。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重點交流執法工作動態,研究分析違法犯罪形勢和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點通報舉報線索、線索核查、案件辦理反饋等情況,對重大案件進行會商,必要時可以進行聯合調查。有關行政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可以適用行政拘留或可能構成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應當及時推送公安機關。(市生態環境局、市公安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5.開展重點建設用地違規開發利用清零行動。各縣(市、區)組織自然資源、行政審批、生態環境等部門定期梳理核實行政區域內涉及“一住兩公”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地塊開發利用供地日期以及依法依規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包括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情況,對發現的違規開發利用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督促及時整改到位,并實現動態清零。(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6.開展專項執法行動。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等法律法規,以重點建設用地是否落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措施、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是否落實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等土壤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適時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土壤環境違法行為。(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作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主體責任部門,要制定本地區實施方案,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落實責任主體,確保按期完成各項任務。各相關部門要全面落實各自領域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及時出臺相關政策,指導做好各自領域相關工作,同時加強部門聯動,形成合力工作,共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縣(市、區)要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對中央和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做到最大化利用,發揮資金效益。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社會資本積極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動設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積極探索基金管理有效模式和回報機制。

      (三)健全信息公開和信息共享機制

      各縣(市、區)相關部門要動態更新、完善土壤污染相關數據,依法依規公布土壤環境監管信息,做好信息共享工作,督促重點監管企業依據國家環境信息公開有關規定做好信息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宣傳力度

      巧妙運用網絡媒體、新聞報紙、發放宣傳資料等方式加強對社會大眾土壤污染防治政策法規的普法宣傳,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形成全社會廣泛參與監督的良好氛圍。舉辦土壤環境管理和技術能力培訓班,加強技術交流合作,努力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監測執法人員的能力水平。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呂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

      為貫徹落實《地下水管理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農村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山西省地下水污染防治2022—2023年行動計劃》,推進我市2023年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行動計劃。

      一、工作目標

      全市地下水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地下水國考區域點位不出現V類水質。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

      1.全面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重點圍繞“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即化學品生產企業、尾礦庫、危險廢物處置場、垃圾填埋場、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礦山開采區),全面開展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查清各類污染源基本信息、污染因子、范圍、程度、趨勢等內容,評估地下水環境風險,為風險防控、修復治理打好基礎。在完成我市4個化工園區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基礎上,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地下水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配合,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落實,不再列出)

      2.開展閉坑煤礦礦坑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我市閉坑煤礦礦坑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并根據山西省閉坑煤礦礦坑水污染狀況調查評估工作方案、技術指導意見,向省生態環境廳提交調查評估成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能源局等配合)

      (二)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監督管理體系

      3.健全地下水環境監測網絡。各縣(市、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加油站等的運營、管理單位按要求建設完善地下水環境長期監測井,落實地下水自行監測要求。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中新建的地下水監測井產權歸屬為市生態環境局,要將其納入市級監測體系統一運維管理,結合地下水國考點位、省控點位、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自行監測井等,重點針對地下水源目標開采層位和污染源周邊淺層地下水,推動建立以地下水飲用水水源保護和地下水污染防控為重點的地下水環境監測網。對于已污染的淺層地下水,要延伸監測下層相鄰含水層水質。探索建立地下水國考點位水質與水位同步監測、同步評價工作機制。以地下水的監測為主線,建立在線檢測系統,一旦在線監測值出現異常,及時對周圍情況進行排查,控制污染態勢的發展。(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等配合)

      4.加強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管理。各縣(市、區)要針對轄區內未達到水質目標要求的地下水國考區域,組織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于非地質原因造成水質超標的點位要制定水質達標方案,按規定時間上報市生態環境局,明確水質達標或保持措施、責任部門及完成時限,并組織實施,確保地下水環境質量達標或保持穩定。2023年10月底前,市生態環境局要完成我市7個地下水國考區域點位水質保持方案的編制工作。(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等配合)

      5.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區管理。推動實施地下水環境分區管理、分級防治。2023年底前,完成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區初步劃定,逐步明確環境準入、隱患排查、風險管控、修復等差別化環境管理要求。(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6.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按照國家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等要求,結合我市的產業結構等特點,逐步完善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并實施動態更新,推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加強防滲、地下水環境監測、執法檢查。(市生態環境局負責)

      (三)加強地下水污染源頭預防、風險管控與修復

      7.落實地下水防滲改造措施。各縣(市、區)要督促指導轄區內“一企一庫”“兩場兩區”、加油站等的運營、管理單位采取防滲漏措施,并進行防滲漏監測。組織地下水污染防治重點排污單位優先開展地下水污染滲漏排查,針對存在問題的設施,推動采取污染防滲改造措施。對于存放可溶性劇毒廢渣的場所,要采取防水、防滲漏、防流失的措施。(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等配合)

      8.有序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各縣(市、區)要結合地下水調查評估工作階段性成果,針對存在地下水污染的化工產業為主導的工業集聚區、危險廢物處置場和生活垃圾填埋場等,按《地下水污染修復(防控)工作指南(試行)》等有關技術要求,有序推動實施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阻止污染擴散,加強風險管控后期環境監管。(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住建局等配合)

      9.推進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封井回填。各縣(市、區)要持續推進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排查登記,摸清底數,2023年6月前,建立報廢礦井、鉆井、取水井清單。礦井、鉆井、取水井報廢、未建成或者完成勘探、試驗、開采任務的,各縣(市、區)要督促工程所有權人按照相關技術標準指南開展封井回填。對已經造成地下水串層污染的,要督促工程所有權人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對工程所有權人不明或缺失的,由當地政府對造成的地下水污染進行治理和修復。(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0.強化農業面源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各縣(市、區)要按照市生態環境監測年度方案要求開展農田灌溉用水及退水的監測,水質應當符合相關標準要求。農業部門要加強轄區內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和技術服務,鼓勵和引導農業生產經營者等有關單位和個人合理使用農藥、肥料等農業投入品,防止地下水污染。(市農業農村局、市水利局、市生態環境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加強地下水回灌管理。多層含水層開采、回灌地下水應當防止串層污染。多層地下水的含水層水質差異大的,應當分層開采;對已受污染的潛水和承壓水,不得混合開采。開采煤成氣等產生的廢水回灌地下的,經處理后應當符合相關的水質要求,不得惡化地下水水質。利用地熱資源采暖優選“取熱不耗水、完全等量同層回灌”或“密封式、無干擾井下換熱”技術,最大程度減少對土壤、巖層和水體的干擾,確保地下水水量不減少、水位不下降、水質不降低。加強對地熱能開發利用項目地下熱水及回灌水質監測的監督,按相關要求定期報備。(市生態環境局、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局等按職責分工負責)

      12.推進地下水污染修復治理。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或修復方案等,要依法包括地下水相關內容,存在地下水污染的,要協同推進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與修復治理。符合條件的縣(市、區)要積極申報“老窯水”污染防控與修復治理項目,2023年,啟動實施交口縣雙池鎮西莊村老窯水污染防控與修復治理項目。(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等配合)

      (四)保障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安全

      13.加強地下水型飲用水源水質監測。各縣(市、區)要按照市生態環境監測年度方案要求,組織開展縣級集中式地下水型生活飲用水水源地、農村“千噸萬人”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鄉鎮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地水質監測及國考飲用水源點位平水期水質監測,加強監測過程的質量保證與質量控制,按要求完成監測數據和結果報送。強化監測結果的分析與應用,針對水質異常點位,及時研判分析。(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市水利局等配合)

      14.強化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環境管理。各縣(市、區)要加快推進“千噸萬人”及以上規模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與規范化建設相關工作。針對水質超標的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開展污染成因分析,對確定為地質背景因素導致超標的水源,因地制宜制定人為因素超標水源整治方案并開展整治,確保水源環境安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15.加大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補給區保護力度。2023年底前,完成“千噸萬人”及以上規模集中式地下水型飲用水源補給區初步劃定,加強補給區地下水環境管理。有序開展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補給區及供水單位周邊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住建局等配合)

      16.防范傍河型、截潛流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環境風險。加強河道水質管理,強化地表水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防治,減少受污染河段側滲和垂直補給對地下水污染,確保傍河型、截潛流型地下水型飲用水水源水質安全。(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水利局、市發展改革委等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嚴格落實責任

      各縣(市、區)負責本地區地下水污染防治,要在摸清底數、總結經驗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我市地下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要求,明確目標任務,細化責任分工,提供組織和政策保障。各相關部門要建立信息共享和聯動監管機制,按照職責分工,形成工作合力,適時召開聯席會議,協同推進地下水污染防治。同時,要求重點行業企業切實擔負起主體責任,按照“誰污染誰修復、誰損害誰賠償”的要求,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設施建設、維護運行、日常監測、信息上報等工作任務。

      (二)加大資金投入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依法合規拓展融資渠道,鼓勵引導企業單位、社會資本積極參與環保設施建設項目,確保地下水污染防治任務按時完成。各縣(市、區)要強化項目庫建設,積極申請中央財政資金支持,規范資金使用程序,充分發揮資金效益。要強化隊伍建設,引進專業技術人員,提升地下水污染防治從業人員的業務能力和技術水平。

      (三)強化執法監督

      依法開展地下水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嚴格對照環評報告中提出的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進行檢查督導,督促企業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主體責任,強化企業自行監測及地熱水、煤成氣等采出水違法排污執法檢查,堅決遏制地下水污染加劇的趨勢,確保地下水環境保護安全穩定。

      (四)加大科普宣傳 

      綜合利用電視、報紙、互聯網、廣播、報刊等媒體,結合六五環境日、世界地球日等重要環保宣傳活動,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識,宣傳地下水污染的危害性和防治的重要性,增強公眾地下水保護的危機意識,形成全社會保護地下水環境的良好氛圍。依托多元主體,開展形式多樣的科普活動,構建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全民科學素質體系。

      本計劃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為1年。


      解讀鏈接:【圖解】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呂梁市水環境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空氣質量再提升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土壤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呂梁市地下水污染防治2023年行動計劃》的解讀

      政策咨詢:市生態環境局??辦公室??8235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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